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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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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普教科 来源:普教科 日期: 2009-9-1 阅读:27 次 录入:yg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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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普〔2009〕106号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成人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根据宁波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总结十一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各校要制订推普计划,推普周期间应采用校园内、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开辟宣传专栏,举行语言文字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推普周期间教育局语委办将组织人员对直属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宣传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三、要将推普周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在校园的规范程度,以迎接宁波市语委第三批宁波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活动。 四、具体活动安排: 1.举办“中华颂”诗歌朗诵比赛 (1)比赛时间:9月25日下午13:00(中学组),9月26日上午8:00(幼儿组),9月26日下午13:00(小学组)。地点:奉化市职教中心演播厅。 (2)参赛对象:教师和学生。 (3)比赛要求:每个学校(含幼儿园)选送一个参赛节目,参赛人员必须由一至两名教师和两名以上的学生组成(注意男女比例);朗诵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4)评分标准: a.内容紧扣热爱祖国语言,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b.普通话准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有感染力; c.表情自然,仪态大方; d. 注重舞美设计,突出观赏性、文艺性; e.超时酌情扣分。 (5)选手名单上报。 选手名单请于9月18日前报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方瑾,电话:88587610(办)、虚拟号668577。电子邮箱:tmxkfj@yahoo.cn。 2.开展“啄木鸟在行动”纠查繁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的活动。 各校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所属镇(街道)范围内,查找不规范用字,并把不规范用字情况及整改措施,以文字形式报教育局语委办(9月底前上报)。联系人同上。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届推普周活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请各校于2009年9月底前将本校开展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总结报教育局语委办方瑾老师处。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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